关于公布莆田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9-03-20 点击数:

关于公布莆田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各岗位设置与聘用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现将《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莆田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莆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和《莆田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具体材料详见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栏。岗位设置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下周公示,请留意查看。

                        人事处

2009年3月20日

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莆委办[2008]66)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校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学校推行全员聘用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基础。

岗位设置管理应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教师为主体,深化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学校人事管理体制,转换学校用人机制,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1、依据《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莆田学院人员编制的批复》(莆委编办[2008]34号)等文件精神,全校岗位总量为1485个。

2、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岗位数量。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5%,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5%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社会科学、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档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专门为管理岗位中“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专业技术等级分为11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含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二至四级(二级岗位需报省人事厅批准),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我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2%45%23%,其中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57.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际设为0.633.056.3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我校设置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分别为1%20%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莆委办[2008]66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莆田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莆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2)。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莆田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3)。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二)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察评议

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六)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

(二)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负责本部门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最后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通过。

(二)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三)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报市人事局认定。

(四)待市人事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聘约管理

岗位考核、辞聘或解聘、人事争议等有关规定见各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中各岗位的聘任条件为首次首轮聘任条件。聘期内岗位有空缺的,可通过公开竞聘上岗(方案另定)。其聘任时间为一个聘期剩余时间。

(三)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莆田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2、莆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莆田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莆田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现根据《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是针对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等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一)岗位总量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管理岗位总数占岗位总量的15%,即223个。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我校管理岗位设八个等级,各等级管理岗位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学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即六级以上岗位)为省委编办核定的处级以上领导数量,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等级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比例

0.9%

3.1%

22.4%

30.5%

28.3%

12.2%

1.3%

1.3%

数量

2

7

50

68

63

27

3

3

说明:五、六级职员职数以省委编办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如与上述不符,对上述设岗可作微调。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2、上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任职年限要求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各级职员任职条件

1、五、六级职员任职条件

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或出版过相关论著或主持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具有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七、八级职员任职条件

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参与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具有指导九、十级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九、十级职员任职条件

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从低一级职员岗位竞聘到高一级职员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届毕业生初聘职员等级

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职员岗位。

三、岗位职责

(一)三、四级职员基本职责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

(二)五、六级职员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学校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的工作;每个聘期内能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1篇或主持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1项。

(三)七、八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能独立承担学校二级单位下设机构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十级职员工作;每个聘期内能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

(四)九、十级职员基本职责

能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五)各级职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聘约管理的原则。

2、聘用职员,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比例限额内按需设岗,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

3、职员按照职级序列逐级竞聘,择优晋升。

(二)聘用组织

1、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三级、四级职员由上级决定聘用;五级至八级职员由学校聘用;九、十级职员由学校委托各二级单位聘用。

2、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全校职员的聘用工作。

3、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员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聘用程序

按《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五、聘约管理与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受聘职员岗位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四级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2、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应届毕业生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4、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3)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4)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

5)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主要根据《职员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职员进行全面考核。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六、附则

1、“双肩挑”人员在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数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否则,受聘职员可保留或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职务任职资格,但学校不予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经历记入个人档案。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莆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人事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逐步实现“岗位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根据《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总量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学校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为全校岗位总量的80%,即1188个,其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8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68.8%,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37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31.2%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根据《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莆委办[2008]66号)文件精神,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即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具体见下表(不含附设岗位):

层级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比例

32%

45%

23%

数量

380

536

272

比例

正高(25%)

副高(75%)

数量

95

285

等级

十一

十二

比例

0

6.3%

30.5%

63.2%

20%

40%

40%

30%

40%

30%

50%

50%

数量

0

6

29

60

57

114

114

161

214

161

136

136

(三)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及高中级岗位设置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结合学校现有人员结构现状及学校发展要求,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及设置如下表:

系列

高校教师

高校

实验

工程

技术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图书

资料

会计

审计

经济

卫生

编辑

其他

合计

高级

302

20

10

1

22

10

5

1

1

3

3

2

380

中级

426

25

18

1

26

20

8

1

2

4

3

2

536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2、上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外,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二级岗位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工作成绩突出,且教授任职年限满10年以上。

二级岗位人员聘用须报市人事局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2、三级岗位

(1)任职满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任职满2年以上;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科技三等奖以上、省科技一等奖。

3、四级岗位

首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二、三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直接聘至四级岗位。

4、五级岗位

1)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且任职满8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且任职满5年以上。

5、六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且任职满2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且任职满1年以上。

6、七级岗位

首聘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五、六级岗位应聘条件的,直接聘至七级岗位。

7、八级岗位

(1)任职满4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按取得学历时间先后排序)且任职满3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

8、九级岗位

(1)任职满1年以上;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9、十级岗位

未达到八、九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聘至十级岗位。

10、十一级岗位

(1)助教任职满2年以上;

2)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3年以上(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任职满2年以上)。

11、十二级岗位

未达到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

各级岗位均要求满负荷工作。其中教师岗位全年工作量为1680小时/人·年。具体标准按《莆田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1、二级岗位

履行《莆田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教授职责,同时应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带领并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学科带头人应完成的工作。

2、三级岗位

履行《莆田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教授职责,同时负责或积极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13人,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争当学科带头人(负责人)。

3、四级岗位

履行《莆田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教授职责。

4、五级岗位

履行《莆田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副教授职责,同时,主动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教学团队或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5、六级岗位

履行《莆田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副教授职责,同时,积极协助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完成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6、七级岗位

履行《莆田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副教授职责。

7、八至十级岗位

履行《莆田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规定的讲师职责。

8、十一至十二级

履行《莆田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助教职责。

在教学岗位的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人员按上述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熟练使用计算机,集中精力,为学校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岗位工作量饱满。

2、履行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其中实验技术系列及在实验室工作的专技人员的职责按《莆田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定额的暂行办法》执行。

四、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聘约管理的原则。

2、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比例限额内按需设岗,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

(二)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全校的聘用工作。

2、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聘用程序

按《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五、聘约管理与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2、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应届毕业生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4、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3)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4)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

5)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主要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考核。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六、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莆田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现根据《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所设置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一)岗位设置范围

一般在后勤、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党政管理单位设置,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验室设置过渡性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现有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趋势,我校设置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为学校岗位总量的5%,即74个(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列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根据《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二至五级四个等级,不设普通工岗位,其中二级和三级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1%,具体如下表所示:

技术工

普通工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不设

比例

1%

20%

60%

19%

数量

1

15

44

14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2、上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各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上人员,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能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重大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3)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责任事故。

三、岗位职责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胜任本工种各项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方案。

(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聘用组织和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二、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

2、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推荐二、三级技术工岗位拟聘人选,聘用四级、五级技术工岗位人员,处理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

按《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五、聘约管理及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受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2、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新招聘的工勤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6个月。

4、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3)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4)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

5)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二)考核

1、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内容结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六、附则

1、具备同等任职条件的根据工龄大小和年度考核等级情况择优聘用。在市级以上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2、首轮聘用中普通工予以聘用。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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