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点建设

硕士点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硕士点建设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导师 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导师

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一医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根据《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莆院研20231号),现就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一)校内导师

1.可申请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数学、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国际商务、教育、旅游管理、护理、体育、音乐十三个已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导师;

2.临床医学等硕士培育点的导师。支持还没有硕士点学院申报已获批硕士点的导师,积极参与导师组,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

(二)校外兼职导师

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可申请我校13个已获批学位点的兼职导师。其它培育点暂不认定兼职导师。

(三)行业导师

企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行业导师。

2022年、2023年、2024年已经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学位点导师,但可申请其他学位点导师。

(四)申请与认定程序

1.根据《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中规定的各类型导师的条件要求,①申请校内导师的,登陆智慧校园平台搜索微应用“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数据。各二级学院负责材料审核、公示、并经二级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方可在微应用提交至研究生处审核;②申请校外兼职导师的,填写《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③申请行业导师的,填写《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校外兼职导师及行业导师的需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各硕士点或培育点所在的二级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秘书按照微应用“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导入模板一键导入并提交至研究生处审核。

2.研究生处复核(必要时向二级学院调取材料)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公布。

3.意向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老师请于5月18日前完成申报;各学位点于20255月27日前完成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并将学院发文盖章版PDF,发至研究生处邮箱:ptuyjs@163.com。

二、招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一)审核确认范围

仅限已取得我校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数学、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国际商务、教育、旅游管理、护理、体育、音乐十三个硕士点,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拟在2025年度招收研究生的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行业导师不作第一导师,各培养单位须合理安排校外兼职导师、行业导师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合作培养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须制定符合本学位点实际要求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具体条件,并正式发文。2025年申报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要确保退休或延聘期结束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二)审核主要内容

重点对导师的思想政治、立德树人、业务素质条件等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具备2025年度招生资格。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根据《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中规定的招生资格条件要求,登陆智慧校园平台搜索微应用“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找到“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并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数据。各二级学院负责材料审核、公示、并经二级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方可在微应用提交至研究生处审核。

2.研究生处复核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公布。

3.意向申请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请于6月3日前完成申报;各学位点于20256月15日前完成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并将学院发文盖章版PDF,发至研究生处邮箱:ptuyjs@163.com。

三、其它要求

(一)附属医院、市第一医院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由医院收集材料后临床医学报送基础医学院、药学报送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护理报送护理学院审核。

(二)完成任职资格认定后,方可开展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本批次取得任职资格的校内导师可一并参与招生资格认定。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681221。

 

 

 

 

附件:

1.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定表

2.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2024-2025学年各学位点(培育点)建设与研究生管理所在学院人员信息表

4.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

 

 

研究生处   

20255月12日

 

 

 

 

 

 

 

 

 

 

 

 

 

 

 

 

 

附件1

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现任职务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现所在单位及地详细地址

 

现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

 

申请指导的学位点名称

仅限申报已获批的13个学位点

申请理由

请对照《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文件,列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并提供佐证材料。

如:

1.近五年论文列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近五年市厅级项目列表:***主持/项目负责人

3.近五年其他科研成果列表:

.....

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意见:

该申请人符合《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问题,同意聘任为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导师。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请提供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成果等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2  

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现任职务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现所在单位及地详细地址

 

现从事的主要行业领域

 

申请指导的学位点(或培育点)名称

 

申请理由

介绍个人行业经历、取得主要成就等

 

 

 

 

 

 

 

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意见:

该申请人符合《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问题,同意聘任为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请提供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成果等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3

2024-2025学年各学位点(培育点)建设与研究生管理所在学院人员信息表

序号

学位点(培育点)名称

所在学院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1

新闻与传播

文化与传播学院

郭振晃

17859821376

许元振

13328828506

2

教育(语文)

3

资源与环境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范逸群

13646991821

罗志珊

18649800639

4

生物与医药

5

机械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傅美华

15705962023

郑志霞

13599860889

6

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通信工程、仪器仪表工程)

7

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控制工程)

新工科产业学院

卢志菲

19959569050

陈学军

13950718901

8

土木水利

土木工程学院

张熙冰

15160227920

曾兴贵

15750843338

9

数学(一级学科)

数学与金融学院

翁铭旻

17606041018

江良

13626902037

10

教育(数学)

11

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院

陶凌晨

17816856216

王守安

13950763621

12

附属医院

林雅珍

13860987324

陈宇

13905948898

13

市一医院

陈燕青

13850231205

陈国仙

15960545510

14

药学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丘茂荣

18251855867

陈健敏

15860002546

15

护理

护理学院

林丽桑

18850493018

陈良英

15892092001

16

旅游管理

管理学院

陈碧霞

13860923612

林喜庆

13860900572

17

国际商务

商学院

黄桑桑

13599889083

林明太

13706060719

18

设计

工艺美术学院

陈高

18850901313

詹伟锋

13850232526

19

音乐

音乐学院

 

13793607090

杨旻蔚

13666932831

20

体育

体育学院

卢敏英

18703996600

林立新

13599850886

21

教育(思政)

马克思主义学院

姚梅桑

15080169786

俞国锋

13706079159

22

区域国别学

外国语学院

 

18348811126

林晶

13859820781

23

教育(英语)

陈玉珍

13808585635

24

教育(小学教育)

基础教育学院

赵德轩

15600190379

庞国雄

13599456111


附件4

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

2023年3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校省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建设高水平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以下“硕士研究生导师”简称“硕导”,“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导资格认定分为任职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认定两个环节。硕导类别分别为校内硕导、兼职硕导和行业硕导。新增硕导任职资格认定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遴选的硕导应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本校硕导跨二级学院申报者,其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与申报的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相关,且能提供良好的研究生培养平台,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节  硕导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新增校内硕导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硕导职责。身体健康情况良好。

(二)年度考核、师德师风、立德树人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硕导(包括港澳台籍教师及外籍教师)原则上在退休前或聘期满前应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学校审批同意延聘的硕导,以延聘期限为准。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我校签署全职聘用合同的人员。

(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能讲授一门以上本专业学位(领域)必修课程,或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实践性专业硕士选修课程。

(六)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已结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名;

3.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过各类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在研究领域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主持或已结地方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译著1部及以上。

4.科研成果转化累计到账50万。

第五条  新增校内硕导任职可直接认定条件

(一)在聘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人才。

(二)当年获得博导任职资格者。

(三)在其他高校已经认定为硕导任职资格,且正指导硕士生。

(四)近两年新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其他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以提出申请,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  新增兼职硕导任职基本条件

(一)来自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单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教学科研业绩要求与本校硕导任职资格中规定的条件相同。

第七条  新增行业硕导任职基本条件

(一)行业硕导主要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科研实践和培养方案、论文审阅等工作,原则上不担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导师,且须与研究生校内导师具有良好合作关系。

(二)申请人所在的单位须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工作站)建设协议,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实习和科研条件及保障。

(三)申请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作风正派,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一般是所在单位的技术、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项目主管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本校硕导任职资格中规定的任一条件。

第三节  硕导招生资格条件

第八条  硕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具有任职资格的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如下:

(一)本校硕导招生条件

各二级学院结合招生指标、硕导数量、科研经费以及导师育人实效等具体情况可制订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确定招生资格及招生名额,一般具有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的硕导优先确定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报研究生处。硕导招生资格在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前予以公布。鼓励以团队形式指导研究生,支持未取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参与导师团队,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招生导师要确保退休或延聘期结束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二)兼职硕导招生条件

1.具备不低于本校硕导的招生条件,能提供必要的培养经费支持。

2.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时,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经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同意,可担任第一硕导,但须配备1名校内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硕导协助指导。

(三)行业硕导招生条件

1.与所招收的硕士生本校硕导有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担任硕士生的第二责任硕导。

2.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硕士生联合培养协议或硕士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工作站)建设协议尚在有效期之内。

(四)直接认定具有硕导招生资格

具有硕导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3年免考核招生资格。

1.已指导过的硕士生在基本学制内毕业,且获校优秀学位论文累计2人次。

2.所指导的硕士生获得省优秀毕业论文;或考上博士;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我校认定的A类)论文。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优秀社科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等,排名前三。

第九条  每名硕导每届硕士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学制内硕士生总数一般不超过9名,若特殊原因增加招生数,须报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连续三年未指导硕士生者,需重新认定硕导任职资格。

第十条  每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行业硕导聘任数量要不低于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的基本条件。每个行业硕导所指导的硕士生一般一届不超过10名。

第四节  硕导资格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硕导资格认定时间

一般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组织开展硕导任职资格申报、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上报各类当年增加(或取消)任职资格的硕导名单、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导名单。

第十二条  硕导任职和招生资格确认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属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交二级学院审核。

(二)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无异议者名单上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教师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在硕导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的工作中,有异议者可向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申请人若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提出复议。

(六)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硕导任职、招生资格认定标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施行。

第五节  硕导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硕导任职资格:

(一)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者。

(二)违反《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莆田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莆田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等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规定,产生不良影响者。

(三)在硕导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者。或所指导的硕士生有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学位论文被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强制学生参加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者。

(五)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严重影响硕士生培养质量者。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学院组织的评估,确认由于导师本人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硕导者。

我校坚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被取消硕导任职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硕导任职资格。同时停止招生,未毕业的硕士生由相关学院负责另行安排硕导,如确因该硕士生所做课题为其他硕导无法指导的,则由该硕导协助指导直至其毕业。

被取消硕导任职资格者,原则上三年后方可以新增硕导身份重新申请硕导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硕导限制招生

(一)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有关活动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二)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硕士生的课程教学,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三)长期离校、出国一年以上者,原则上暂停招生。

(四)不按时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五)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以致硕士生不能按时毕业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六)所指导的各类(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硕士生中,三年内学位论文送审不通过导致延毕累计出现2人次,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七)所在企事业单位与莆田学院学院联合培养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签的行业硕导,不再招生。

第六节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硕导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硕导任职(或招生)资格,三年内不接受其硕导任职(或招生)资格申请。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存在审核把关存在明显问题的硕士生招生学院,学校将酌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六条  硕导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硕导培训,原则上在岗硕导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硕导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增硕导一般不独立承担硕士生的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科研论文项目成果、教学论文项目成果等级别认定以学校出台的相关认定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3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路1133号   电话:2696446    书记信箱 | 院长信箱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