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公寓社区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公寓社区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结合《莆田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实施办法(修订)》(莆院学生[2023]83号)及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的
对象、类别、名额
第二条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的对象:全院学生宿舍。
第三条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的类别:卫生模范宿舍、优良学风宿舍。
第四条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数额:院级学生文明宿舍按照学院宿舍总数的30%进行评选。
第三章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第五条 工艺美术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方面
宿舍成员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二)学习氛围方面
宿舍成员热爱学习,学习风气浓厚,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无考试违纪行为、不及格现象;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
(三)文化建设方面
宿舍成员行为举止文明,有节约环保意识;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宿舍文化氛围;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四)内务卫生方面
建立并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做好内务卫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室内勤通风、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乱物品、无不洁张贴物;床上用品折叠规范,摆放整齐。
(五)生活安全方面
宿舍成员自觉爱护宿舍公共生活设施;重视宿舍消防安全问题,无违规电器、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等违规违纪现象;无延迟熄灯、晚归、夜不归宿、喧哗、破坏公共财物、留宿外来人员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具体条件
(一)卫生模范宿舍
宿舍成员崇尚美、爱清洁、讲卫生,长期保持宿舍整洁,建立和实施完善的卫生值日制度,利用空间有序摆放各类物品,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名列前茅,在学生社区环境文化建设中起到突出的示范作用,无违纪违规,其它表现好。
(二)优良学风宿舍
宿舍成员热爱学习,奋斗进取,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氛围浓厚,考试诚信不作弊,宿舍成员无旷课、早退现象,无挂科情况。学业成绩和其它方面的成绩名列前茅,宿舍成员一半人数以上(含一半)获得校优秀奖学金、校级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奖学金其中一项即可),在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学生公寓学风建设中起到突出的带动作用,无违纪违规,其它方面表现优秀。
第七条 限定条件
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院级学生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受过院级或校级以上处分的;
(2)宿舍有卫生不达标、未按时晚熄灯或宿舍有成员晚归、夜不归宿或安全违规等现象,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的;
(3)宿舍成员社区文明分低于100分。
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学生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受过院级或校级以上处分的;
(2)宿舍有卫生不达标、未按时晚熄灯或宿舍有成员晚归、夜不归宿或安全违规等现象,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的;
(3)宿舍成员有社区文明分扣分记录。
第四章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定
第八条 工艺美术学院成立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辅导员组成,负责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定工作。
第九条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定时间:于次学年开学后(每年十月份)评定。
第十条 凡获得院级学生文明宿舍的学生宿舍,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在全院表彰,并给予加社区文明分,其宿舍全体成员加2分。
第十一条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均须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线上线下充分公示,确保学生知情权、表达权。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包含宿舍号、宿舍成员姓名、评选类别等要素,公示中发现错漏的,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小组应组织核实,须更正的,应在公示的显要位置说明更正内容及原因,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第十二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院级学生文明宿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4年10月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