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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院系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我院决定进一步规范学院各部门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院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院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第三条 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群号、QQ工作群号、易班、二级学院网站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四条 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院、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院的发展成就,展示学院良好形象。

第五条 院各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七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三章 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以学院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第九条 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院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院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院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院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莆田学院,形成院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院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二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四章 舆情管控操作的程序和措施

由各班班干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报辅导员和分管领导。

(一)舆情管控程序

1.监测对象。较经常出现涉及本学院和学生相关舆情信息、帖子和相关跟帖。

2.监测内容。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损害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网络上涉及学院和学院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学院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问题的咨询,涉及教师、服务人员等人员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3.监测方法。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在班级QQ群、微信群、微博等新媒体以及学生日常讨论话题中收集相关敏感话题和信息。

4.监测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网站进行浏览和搜索,了解记录舆情动态;二是每月至少1次的舆情通报。

(二)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1.被网络媒体出现和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2小时内向具体业务主管人汇报,1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2.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汇报,12小时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3.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被上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马上向主要领导汇报,1小时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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