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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凡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和论文、教改课题立项和论文、参加全国、省级美术家协会与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展览会或音乐会的作品、党建与思政工作课题立项和论文、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指导学生科研立项等,都属于科研范畴。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编的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的教师、行政人员和学工人员。根据职称、学位及工作性质,确定最低科研工作量。

(三)本办法所称科研工作量是指一个科研工作年内从事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科研工作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实行周期制,每三年为一周期。

二、科研工作量规定

(一)教授和博士后科研工作量规定:每年发表2篇学报级论文,其中至少每三年在CN号刊物上发表1篇教改论文,每三年在学校规定的A类或B类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每四年申报省级以上课题1项。

(二)副教授和博士科研工作量规定:每年发表1篇学报级论文,其中至少每三年在CN号刊物上发表1篇教改论文,每四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每四年申报厅、市级以上课题1项。

(三)讲师和研究生科研工作量规定:每年发表1篇学报级论文,其中至少每三年在CN号刊物上发表1篇教改论文;每四年申报校级以上课题1项。

(四)助教和本科生科研工作量规定:每年在带CN号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每三年至少发表1篇教改论文。

(五)基层支部科研工作量规定:每年以支部为单位,至少申报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课题1项。

(六)学工人员科研工作量规定:每年申报党建与思政工作课题1项,或撰写党建与思政工作论文1篇。

(七)每个专业科研工作量规定:与校、院团委和教务处密切配合,每年至少指导学生申报科研和创新性实验项目2项。

(八)凡是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的老师,除了完成上述工作量以外,还须追加以下科研工作量:一年期的,须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半年期的,须在本科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

(九)专业老师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或参加全国、省级美术家协会,每一件作品按同一级别的论文计算论文数。

三、考核与责罚

(一)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是职称评聘、评先推优、任课安排、访学进修、津贴分配等事关个人利益的重要依据之一。当年未完成科研任务的教师,取消各种教学科研先进评选资格,并扣除一定的奖金。(具体细则详见工艺美术学院科研奖惩条例)

(二)系部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全院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评,各教学科研人员必须在考核年度的12月30日之前将本人科研清单和成果复印件交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三)教学科研人员未完成科研任务所暂扣款从每年教师课时津贴、年终奖金中扣除;如第一、二年未完成科研任务,而第三年又完成了考核周期的所有科研任务的,所暂扣款如数退还;如考核周期期满,未完成考核周期科研任务的,所暂扣款项不予退回,归学院系部所有,作为教学科研的奖励资助资金。


四、附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莆田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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